爲貫徹履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修建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抗震減災法》,實施以“預防爲主”的方針,使修建給水排水、供暖、透風、空調、燃氣、熱力、電力、通信、消防等電機工程經抗震設防後,加重地動損壞,避免次生災禍,依據國度尺度《修建抗震設計標準》GB50011-2010中的劃定,爲使修建電機工程與修建相調和分歧,請求抗震設防烈度爲6度以上的修建電機工程停止抗震設計,此爲強迫性請求履行。
停止修建電機工程設計抗震設計以後應到達以下請求:
小震不壞(仍可持續運轉),中震可修(補綴後仍可持續運轉),大震不倒(不至于嚴重破壞,危及性命)
經由過程對電機管線及設備的地動力停止盤算,並對管線及設備與機構體的銜接停止抗震加固並對其停止抗震驗算,使電機管線及設備與修建構造體樹立靠得住銜接,可將電機管線及設備蒙受的地動感化全體傳遞到構造體上,使其遭受到設防烈度的地動影響後能敏捷恢複運轉,進而到達盡快恢複修建物應用功效的目標。
由修建構造體穩固銜接,以地動力爲重要荷載的抗震支持舉措措施。由錨固體、加固吊杆、抗震銜接構件及抗震斜撐構成,普通分爲側向抗震及縱向抗震。
側向抗震支吊架:斜撐與管道橫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,用來抵抗側向程度地動力感化。
縱向抗震支吊架:斜撐與管道橫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,用來抵抗縱向程度地動力感化。